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其成長軌跡不僅關乎個體命運、家庭福祉,更直接牽動社會和諧穩定。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因其復雜性、危害性及矯正難度,一直是一個公認的全球社會治理難題。
令人憂慮的是,近年來,在整體刑事犯罪數量持續下降的大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出現“反向增長”。其中,低齡化、暴力化、團伙化問題比較突出,網絡犯罪等新型犯罪逐漸增多。
2024年,檢察機關起訴未成年人犯罪5.7萬人。而2021年至2023年,這個數據依次為3.5228萬人、2.7679萬人、3.8954萬人。
少年司法的最終目的是讓罪錯青少年及時“重返社會”。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倡導“共擔責任”“社會正義”和“每個兒童都重要”“正確對待每一個孩子”。但如何將這一原則準確實施,是司法實踐與社會工作的重點與難點。
我國著眼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況新趨勢,以追求“青少年最佳利益”和“社會最佳利益”的兼容思維,努力探尋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之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制定實施了一系列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2020年通過了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4年通過了關于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決定。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制定專門矯治教育規定”。今年以來,中央政法委把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作為重大課題,深入調查研究,牽頭制定《專門矯治教育工作規定(試行)》。
教無義方:
全球社會治理難題
“這么多年過去了,少年殺人這樣的悲劇事件,為何仍未能得到有效遏止?”
2024年年末,看到滿屏彈窗的“河北少年殘殺同學案”宣判新聞,鄭子殷除了震驚,內心還充滿困惑。
鄭子殷是廣東省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廣州市政協委員,還是一名從業近30年的刑事辯護律師,系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副會長。
9年前,2016年的夏天,鄭子殷代理過另一起震驚社會的少年殺人案件——“番禺失蹤小學女生遇害案”。
作孽者韋某木以極其殘忍的手段將11歲的女孩殺害,作案時,他剛滿19歲。而此前,韋某木在未成年時期,已經分別有過兩次故意殺人的犯罪記錄。
在鄭子殷看來,從“番禺失蹤小學女生遇害案”算起,近10年時間過去,我國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綜合治理水平,在立法完備程度、司法職能強化、社會力量投入等方面,均有大幅度提升。
但是,問題依然嚴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數量仍在明顯增長,呈現低齡化、暴力化、團伙化特征,且隨著信息網絡技術迅猛發展,出現網絡犯罪快速增長、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雙重身份現象普遍(兼具施害者與被害人角色)等新趨勢。
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2020年以來,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增量源于盜竊犯罪,未成年人強奸犯罪上升趨勢較為明顯。
在一起低齡未成年人奸殺案中,蔡某剛滿13周歲身高就達175厘米,父母忙于生計對其疏于管教。初一時,他表現出孤僻、淡漠等心理問題苗頭,但未堅持治療。案發前,他經常瀏覽黃色內容網站,作案思維縝密,但手法簡單幼稚,自控能力遠遠滯后于生理發育。
2024年10月6日凌晨兩點,山西臨汾,一場團伙搶劫正在發生——15歲的關某某伙同另外4名未成年人持刀將劉某某、安某某的兩部手機搶走,并強行將劉某某支付寶內60元余額及安某某支付寶內77元余額轉走,后將安某某手機售賣,所得1500元贓款被5人揮霍。
像這樣的團伙犯罪近年來日益突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八部負責人介紹,在他們辦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有50%以上是團伙作案,其中又有80%是未成年人結伴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表現出共同犯罪多、集團犯罪突出、結伙性強的特點。團伙犯罪模式既包括‘兄弟義氣結伙’,也包括‘線上利誘成團’。”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部分未成年人通過網絡交友媒介,快速搭橋聯絡后流動作案。如在一起尋釁滋事、盜竊案中,多名未成年被告人通過網絡結伙,在一年時間內跨三省市多次實施盜竊犯罪。
有受訪專家指出,未成年犯共同犯罪時甚至出現負面攀比,比誰更暴力、比誰更殘忍、比誰膽子更大、比誰更令被害人恐懼。
記者調研發現,隨著網絡的普及,未成年犯借助網絡平臺溝通預謀和組織實施犯罪,隱蔽性越來越強。有些人拉幫結伙,從購置作案工具、尋找作案目標、協助望風到實施具體搶劫,犯罪手段有向成人化、智能化方向發展的趨勢。比如,江蘇省4名未成年人組織召集22名未成年人、社會人員共同參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共詐騙1700多名被害人235萬元。
一位在北京工作近10年的民警介紹:2024年5月30日,詐騙分子在某短視頻平臺私信未成年人符某某,稱需要手機卡用于客服工作,如果符某某愿意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辦理手機卡給他使用,將會得到一筆報酬—— 一張電信卡可以獲利300元,移動卡可以獲利500元。在金錢的誘惑下,符某某辦理了兩張手機卡并租借給了詐騙分子。
“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或是出于好奇,或是為賺取零花錢,輕易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在提供手機卡時,并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反而將這份‘輕松來錢’的‘經驗’‘分享’給身邊的朋友。”在這位民警看來,這種效仿的行為模式,加劇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在未成年人群體中的蔓延。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顯示,2020年至2022年,檢察機關審結(含起訴、不起訴)未成年人涉嫌幫信罪犯罪人數分別為236人、3001人、5474人,2022年較2021年同比上升82%。
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世潔燃氣有限責任公司運輸車隊危險品車輛駕駛員鞏學峰近年來對青少年幫信犯罪進行深入調研,發現一些在校學生受老鄉、校園周邊不法分子蠱惑,出售、出租“兩卡”(手機卡、銀行卡),淪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由此走上犯罪道路。
犯罪土壤:
家教缺失、網絡毒霧與制度縫隙
多名接受記者采訪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專家均指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土壤主要有三個方面——家教缺失、網絡毒霧與制度縫隙。
曾擔任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秘書長的操學誠帶隊深入近20個省、直轄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監獄調研未成年人犯罪情況。他發現,多數未成年人犯罪前都有明顯征兆,比如逃學曠課、接觸不良少年、離家出走、夜不歸宿、網絡沉迷等。未成年人從不良行為到犯罪行為發展演變有其特定的規律,家庭關系不好、家庭教育缺位,一些學校忽視心理健康教育和法治教育,導致一些未成年人在犯罪前存在不良行為時,缺少及時有效的教育引導。這些因素使未成年犯錯過了最佳救助的黃金時間。
“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學校與家長加強溝通,特別是有專業人士有效干預,有可能把他們從犯罪邊緣挽救回來。具有不良行為的問題青少年,是預防犯罪的重點人群。”操學誠說。
在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看來,處于流動或者留守狀態的未成年人,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也會讓未成年人犯罪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偶發性。一旦流動或者留守的未成年人得不到家庭適當的監護、照管、教育,出現失學失管,將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帶來巨大潛在風險。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八部負責人表示,“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點人群,也是保護的難點。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泗縣三中副校長惠鳳蓮指出,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動機與心理失衡直接相關。究其根源,家庭溝通缺位、學校心理教育滯后、社會不良信息侵蝕,導致部分青少年陷入“心理困境—行為失范—滑向犯罪”的惡性循環。
“青春期未成年人具有叛逆性強、情緒波動大、自控力差等特點,如果得不到正確引導,容易形成不良心理,誘發違法犯罪行為。”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相關專家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矛盾疊加在性相關行為上,易造成偏執沖動,出現性越軌、性攻擊行為乃至性犯罪行為,這是造成當前未成年人性犯罪高發的重要原因。
校園欺凌防治、法治教育力度不足是另一掣肘因素。
全國政協委員、寧夏律師協會會長劉建國在過去一年走訪了40多所學校和近20家司法機關,與200多名社工、家長和青少年深入交流。他介紹,校園欺凌治理滯后,往往釀成惡性犯罪事件。
“許多欺凌事件因‘難以啟齒’被掩蓋。”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曹阿民說,當前校園欺凌事件處理依賴校方自查,缺乏司法聯動機制。
首都師范大學附屬學校校長曲建華說,近年來法治教育雖然越來越受重視,但在實踐中一些學校形式化教育、“填鴨式”教學,沒有遵循未成年人身心特點規律,法治副校長等制度優勢未得到充分發揮。
全國政協委員、中央團校(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原黨委書記倪邦文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地方存在教育部門與政法部門銜接聯系不暢、法治副校長主體責任未壓實等問題,一些法治副校長對自己“應該做什么、怎樣做、如何保障做好”了解不多。
科學技術的迅猛迭代為未成年人犯罪帶來了新的誘因。
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務所主任席小華說:“移動互聯網技術的普及催生了隔空猥褻、網絡性侵、隱私數據濫用等新型犯罪形態,這些隱蔽性強、傳播速度快、危害范圍廣的犯罪行為,不僅使未成年人更容易成為受害者,還可能誘導其模仿甚至轉化為加害者。科技手段的便捷性和匿名性,進一步降低了犯罪門檻,加劇了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
操學誠和團隊此前對未成年犯業余生活進行調研時發現,上網聊天和上網玩游戲,均達60%以上。這說明失足未成年人犯罪前主要的業余生活與網絡息息相關。
“一方面,未成年犯犯罪前業余生活單調、空虛,主要接受和沉迷以網絡為代表的社會媒介的熏染,大量暴力、黃色淫穢信息,加劇其犯罪行為傾向嚴重化,對其犯罪行為起到了明顯誘導作用;另一方面,網絡放大效應影響了一部分未成年人對社會現象的認知。”操學誠說。
修法考量:
斬斷未成年人犯罪鏈條
在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通過以前,很長一段時間里,我國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都是采取剛性設置方式: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但尚未達到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八類重大犯罪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鄭子殷曾作為韋某木的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他說,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司法機關對韋某木未成年時期所作故意殺人案的處理并無不妥。但從其多次傷人殺人案件中,不難看出其缺乏親情關愛、缺乏義務教育、缺乏矯治措施,整個演變過程中沒有設防、沒有干預,在惡性循環中一步一步走向深淵,最終導致無辜的孩子受到傷害。
“過去像這樣把年齡作為刑罰擋箭牌的案例不在少數。”鄭子殷說。
近年來,隨著一些低齡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接連發生,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解決“法不責幼”的呼聲越來越高。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會議同時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調了部分嚴重犯罪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對于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嚴重暴力犯罪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軍認為,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核準追訴制度是我國在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上的制度創新,其在剛性的刑事責任年齡制度中加入了彈性的實質判斷。
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確實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低齡犯罪免責的問題。2024年,最高檢核準追訴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34人。
不過,目前核準追訴制度應當依照何種程序以及何種標準審查,尚未出臺更明細的司法解釋。在2025年2月20日最高檢召開的一場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最高檢將研究制定辦理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核準追訴案件的意見。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學學院副教授張雍錠指出,科學劃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基準線,對未成年犯罪治理效果至關重要。司法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犯罪人試圖以年齡作為“避風港”實施犯罪行為。甚至在一些盜竊案中,有未成年人稱,打算在成年之前完成先“掙(偷)”100萬元的“小目標”,等成年之后再洗手不干。還有部分成年人專門利用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教唆未成年人參與犯罪活動。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淮安市新安小學黨委書記張大冬在調研時,有檢察官向他列舉了多起真實案例:部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因為知道相關法律規定而肆無忌憚地實施盜竊行為,犯罪手段不斷升級,甚至在犯罪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以示挑釁;在公安機關抓獲的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中,多人盜竊金額累計高達100多萬元,這些錢財均被揮霍一空。
張建軍提出,近年來,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中引入“惡意補足年齡”的原則,漸漸得到學界和實務界的支持。
“所謂惡意補足年齡,是指若有足夠證據證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在‘惡意’犯罪,那么即使未成年人未達到相應刑事責任年齡,該惡意也能補足其年齡上的不足,將其擬制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主體。當然,何為‘惡意’以及‘惡意’如何認定,需要專門的立法規定。”張建軍說。
經最高檢依法核準追訴,2024年12月30日,法院對“河北少年殘殺同學案”3名未成年被告人作出一審宣判,判處其中1名被告人無期徒刑,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另外1人依法不予刑事處罰(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依法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在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誠同達(西安)律師事務所主任方燕看來,這一判決既堅持了對惡性犯罪的剛性懲戒,又避免“一刀切”株連,符合“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未成年人司法原則。
重建光源:
有效的中國解法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推進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體系現代化——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構建分級干預體系,將收容教養改為專門矯治教育,實現從“懲罰為主”到“教育挽救”的范式轉變。
目前,我國已建立按照未成年人的偏常行為程度進行劃分的三級犯罪預防體系,分別是對不良行為的干預、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對重新犯罪的預防。
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長的行為,如吸煙、飲酒、多次曠課、逃學等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有刑法規定、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與其他法律相銜接、相配合的基礎上,貫徹了三級預防的理念,按照一般預防、臨界預防、再犯預防的邏輯重塑篇章架構。其中,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是核心內容,構建了一套中國特色的保護處分措施體系,即矯治教育措施、專門教育措施、專門矯治教育措施。”苑寧寧表示。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彭新林認為:“對于入刑的罪錯少年,刑法按照不同刑事責任年齡應承擔的刑事責任,進行了分類處理。但對于很多非刑事化(未被處以刑事類措施)的罪錯少年,如何進行有效規制和干預,也是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中一項重要的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副主任許永安表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重在防范,預防和懲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需要法律規制,更需要社會共治。”
記者調研發現,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多地在制度舉措上持續創新。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北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法院從學校現實需求出發,探索校園安全先議機制,幫助學校妥處校園糾紛、提早干預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山東東營、日照法院分別建立了“法葵青春驛站”“司法回音心語亭”工作機制,構建起校園矛盾糾紛化解與青少年權益保護的全鏈條體系。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練虹怡告訴記者,朝陽區檢察院探索出“分類型開展一般預防”“分方法處置臨界預防”“分層次推進特殊預防”的新模式。
加強司法社工在未成年犯罪治理中的參與度也是一種有效途徑。
2009年初春的一天,作為首都師范大學青少年社會工作教師的席小華,偶然結識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楊新娥。當時,楊新娥正為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犯難。席小華建議,讓社工進入檢察院開展涉罪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和幫教工作。
2010年10月14日,首都師范大學少年司法社會工作研究與服務中心成立。2012年11月,在中心的基礎上,超越事務所正式成立,由北京團市委主管,成為北京市成立的首家市級青少年司法類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
經過10多年的發展,超越事務所已經成為一家業務涵蓋預防、維權、矯正三大類服務下含八類子服務的綜合性社工服務機構。超越事務所的服務對象,也從最初的檢察院,延伸到北京市各級司法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共青團組織等。
當前,在最高檢與團中央聯合組織評審下,全國40個地區正在開展未檢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以購買服務方式委托超越事務所等40多家社會服務機構實施具體項目。
河南省新蔡縣從2024年9月開始引入專業司法社工,協助涉案家庭共同幫助未成年人更好回歸社會。“我院已對近20名附條件不起訴的少年開展跟蹤幫教,效果非常好。”新蔡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梁曙光說。
席小華告訴記者,21世紀初,隨著“兒童利益最大化”基本理念的倡導,我國逐步產生少年司法社會工作服務。歷經近20年實踐,在國家政策推動下,社會工作逐步成為開展未成年人司法服務的重要力量。
“依法帶娃”,是我國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的另一條重要路徑。
2022年1月1日起,我國首部家庭教育立法——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明確了家長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為“國事”。
2024年5月30日,“一米陽光”家長法學院在平谷區人民法院成立。這是北京市首家“聚焦專門學校問題少年矯治、創傷少年心理療愈、涉未案件源頭預防”的家庭教育指導平臺。
“家長法學院是干啥的?通俗點來說,孩子犯了錯或者犯了罪,不僅孩子要接受管教,還要從源頭預防角度,幫助更多家長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修復親子關系。”平谷法院副院長白雪英介紹,“一米陽光”家長法學院自成立以來,平谷法院結合案件辦理情況,已對9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長開展個性化家庭教育指導31次,幫助3000多名家長提升親子溝通技巧,切實幫助家長解決現實困惑。
托舉希望:
讓罪錯少年重獲新生
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的艱巨性,本質上是社會治理現代化進程中必須直面的系統性挑戰。這場特殊犯罪的預防和治理,很難一蹴而就,是一場“滾石上坡”的持久戰。
盡管我國已構建起“家庭監護—學校教育—專門矯治—社會支持”的四位一體保護網絡,但實踐中仍存在梗阻:
公安機關在面對未成年人執法時,常陷于“教育無力、手段不足、懲罰無據”的困境;檢察機關在實施分級干預措施時,面對“重罰”還是“輕放”常處于兩難,對12周歲至14周歲嚴重暴力犯罪追訴更明細的機制也未完全建立;專門學校在推廣布局中,也常因評估標準模糊、師資力量不夠,導致矯治效能大打折扣……
多名接受記者采訪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專家指出,未成年人犯罪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更是家庭問題、就業問題、身心發展問題的集合體,需要多措并舉、綜合施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處長王瑞建議,加強對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和家庭教育責任的監督。出臺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辦法,加強對家庭特別是流動、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支持幫扶。
操學誠認為,在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過程中,家長的教育作用是巨大的。開辦各級各類家長學校、家庭教育指導中心,建立科學規范的家庭教育指導網絡,幫助家長提高自身素質,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應成為我國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預防違法犯罪工作的重要內容。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英輝強調,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的責任主體須切實履行職責,早發現早干預,對于防止小錯誤演變為大錯、不良行為發展為嚴重不良行為甚至犯罪,至關重要。法律規定的強制報告制度、建立校園欺凌防控機制,這些應該成為校園法治教育的重要內容,讓未成年人對法律有敬畏、能自救。
“分級建立‘法治副校長人才庫’,各級政法部門、宣傳教育部門、群團組織根據各自職責采取符合青少年法治教育規律和特點的生動形式,有條件的地方可專門編寫法治副校長輔導教材,推出規范讀物。”倪邦文說。
還有受訪專家建議,疏堵結合,凈化未成年人網絡空間。
“要借鑒大禹治水的智慧,采用疏堵結合的方式引導青少年上網。”全國人大代表、山東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特聘教授楊朝明提出,“在疏堵結合的過程中,對容易積習成癮的網絡游戲嚴格管理。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游戲市場的監管,建立游戲分級制度,對不適宜青少年的游戲進行限制。”
曹阿民建議,網信、公安部門應建立未成年人網絡行為監測系統,利用實名制數據識別敏感聊天內容,并向學校和家長自動預警。例如,當聊天中出現“打架教程”“盜竊挑戰”等關鍵詞時,平臺必須強制攔截并上報。
對于未成年人來說,解開枷鎖、放飛心靈至關重要。
“全社會要以‘治未病’的智慧,構筑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層免疫系統。”惠鳳蓮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框架下,進一步明確學校心理教師配備標準、心理咨詢師準入機制等,將心理健康篩查納入義務教育體檢項目,檢察機關應就此督促相關部門落實責任。
全國政協委員、香江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翟美卿強調,要進行預防性干預。學校每年可以開展一至兩次常態化心理健康篩查,將心理健康納入必修課,通過建設社區心理驛站、互聯網心理咨詢等方式提供支持補充,形成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務的多元協作機制。
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性觀念,對于防范性侵不可或缺。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檢察官孫莉婷結合自己的辦案經歷說,應建立“學前教育—小學教育—青春期教育”分層分類、逐漸遞進的性教育課程體系,彌補家庭性教育的不足。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中醫醫院副院長陳瑋呼吁,將性教育作為獨立課程納入中小學課程體系,同時加強性教育師資培訓、完善性教育教學效果評估、開展性教育社會宣傳,以全面提升學生的性健康素養。
對于已存在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來說,當家長管不了、學校管不住、社區矯治也缺乏力度時,專門學校是法律提供的“兜底”選項。2016年至2019年,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團隊考察了全國22所專門學校,發現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轉化”成功率平均在90%以上。
為此,受訪專家一致建議,要更好發揮專門學校的作用。
“增加專門學校建設經費,合理布局專門學校,滿足實際需求,同時加強專門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引進專業人才,探索科學有效的教育矯治方法,支持建立全國統一的行為評估與矯治效果數據庫,實時監測分析矯治效果。”劉建國呼吁。
“明確專門學校建設標準和專門教育、專門矯治教育開展的教學內容、考核體系等,將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納入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平安建設考核,保障專門學校建設工作有序開展、高效運行。支持檢察機關對專門教育和專門矯治教育依法開展法律監督。”方燕說。
站在歷史新起點,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已經邁上從“治標”向“治本”轉變的新階段、新征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為此提出新的改革方向。唯有盡快構建“預防—干預—矯治—回歸”全鏈條體系,才能讓法治溫度與人性關懷共同托舉起明天的希望——讓每個迷途的少年都能在法治的陽光下找到正確人生方向,讓每個家庭都能在平安的藍天下擁抱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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